索 引 號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4-00069 | 主題分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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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公文時效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中發〔2022〕32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24〕4號),加快構建數據制度,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聚焦辦好兩件大事,落實“六個工程”,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圍繞數據共享開放、確權授權、流通交易、應用場景創新、安全監管治理等重點,堅持共享共用、開放融合、場景牽引、安全合規,加快推進數據制度建設,健全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5年,初步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數據制度和規范,初步建成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范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范的數據可信流通體系,積累一批數據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創新應用場景,培育一批專業的數據要素型企業,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數據資源基礎
1.加快構建數據資源體系。以公共數據為牽引,社會數據為補充,開展數據資源調查,摸清全市數據資源底數。根據自治區統一清單架構要求,形成覆蓋市本級-旗縣區-鄉鎮等層級的系統清單、數據清單。完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將數據目錄梳理編制列為新建信息化項目審核要件,強化數據資源供給。持續完善法人、電子證照、社會信用、宏觀經濟、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基礎數據庫,推進生態環境、能源電力、文旅、農牧業、城市運行等主題庫、專題庫建設,不斷強化數據資源匯聚。
2.強化數據平臺支撐能力。提升城市大腦一體化數據平臺支撐能力,優化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公共數據開放功能,構建公共數據管理、授權運營子平臺,為公共數據匯聚治理、共享開放、創新應用提供統一通道。建立完備的數據治理體系,完善數據采集、匯聚、更新、協同和供給機制,推進數據資源統一管理、調度和監管。加快推進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建設,建立算力調度平臺,提升算力服務支撐能力。
(二)落實數據確權授權使用機制
3.落實結構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按照國家、自治區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安排,推動界定數據來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過程中各參與方的合法權利,推進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結構性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先試先行,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各參與方合法權益保護制度。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機制,遵循“誰采集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明確各單位按照數據的采集、管理、持有、使用職責履行數據安全責任。
4.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制。制定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明確黨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數據采集、匯聚、共享、開放、授權運營、使用、管理等要求。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通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為數據加工使用主體提供數據授權和數據加工處理的特定安全域,確?!霸紨祿怀鲇?、數據可用不可見”,實現安全可控、標準統一、合規高效。探索建立正面引導清單、負面禁止清單和第三方機構認證評級相結合的數據產品市場準入、運營評估和退出機制,數據產品開發利用資格審查和定價管理機制。
5.推動建立企業數據產權運行機制。鼓勵企業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機制,促進各類企業加強數據要素供給、開展數據融合創新。鼓勵國有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在金融、文旅、能源礦產、生態環境、農牧業等重點行業領域積極探索企業數據授權使用新機制和新模式。加快推動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深入實施“上云用數賦智”工程,大力發展數據分析、數據應用等產業。推動中小微企業正當合理合法收集和利用數據,逐步促進大型企業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共同挖掘和利用數據價值。
6.加強個人信息數據權益保障。在嚴格保護個人信息數據權益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個人將承載個人信息的數據授權數據處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推動數據處理者或第三方按照個人授權范圍依法依規采集、持有、使用數據或提供托管服務。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規范企業采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推廣應用個人信息匿名化處理技術。
(三)深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7.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健全連通國家、自治區,覆蓋市級各部門及各旗縣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推動國家、自治區垂管系統數據下沉、回流市本級,以應用場景為牽引,組織開展供需對接,推動數據精準高效共享。完善公共數據開放目錄管理機制,制定年度公共數據重點開放清單,優先推動與民生密切相關、社會需求迫切的醫療、養老、教育、交通出行、市場監管、文化旅游等領域的公共數據資源依法合規向社會開放,實現公共數據資源的社會應用價值,并對開放利用成效、安全風險及社會評價反饋進行跟蹤。
8.深化數據創新融合應用。依托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在生態環境、醫療健康、交通運輸、普惠金融、社會信用、教育、就業等領域開展數據多維融合,引進行業化、產業化數據商,構建一批數據要素應用示范場景。舉辦算法應用大賽等開放數據創新應用大賽,吸引社會各界參與數據應用、挖掘數據價值、創作數據產品、共享數據便利,形成一批數據創新應用典型案例,完善數據創新成果孵化轉化服務。深化與數據要素行業相關的頭部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交流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拓展數據要素應用場景廣度和深度,通過多場景應用、多主體復用,創造多樣化的價值增量,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
9.推動數據要素服務產業發展。發展數據生產服務業,支持企業開展數據采集、清洗加工、數據分析、數據標注、數據訓練等數據生產服務,鼓勵企業研發建設數據生產線,推進數據生產自動化。發展數據應用服務業,支持企業開發和供給豐富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在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物流、電子商務、智慧文旅、農牧業生產等領域提供數據要素服務。發展數據安全服務業,支持企業開發數據安全評估、資產保護、數據脫敏、存儲加密、隱私計算、檢測認證、監測預警等產品和服務。
(四)構建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體系
10.深度挖掘數據要素市場應用需求。開展數據要素市場需求調查,收集政府側社會數據需求和社會側公共數據需求,積極引導數據經紀人等中介服務機構參與數據要素市場需求挖掘。以場景應用為牽引,鼓勵在算力、生態環境、醫療健康、普惠金融、物流運輸、工業制造、能源電力、社會治理、教育、文旅、氣象、農牧業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帶動數據產品和服務多樣化創新和供給,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數據流通使用業務體系和產業生態。
11.培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服務生態。圍繞公共數據、社會數據、算力、算法、分析工具、數據解決方案,培育專業化數據運營市場主體,豐富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產品和服務。引進培育數據治理、合規認證、數據評價、資產評估、安全審計、爭議仲裁、人才培訓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升數據流通交易全流程服務能力。支持組建算力與人工智能產業協會,圍繞算力、人工智能、數據生產、加工處理、流通交易、創新應用、安全治理、生態服務等產業鏈環節,集聚算力、人工智能及數據要素型企業,構建多元集聚的數據要素產業發展生態。
12.推動數據流通交易規范高效。落實國家、自治區數據交易相關制度,依托自治區數據流通交易市場體系,優化發展布局,促進數據交易場內與場外市場協調發展。積極配合自治區加快推進數據交易中心建設,構建合規交易服務體系。推動政府部門對社會數據“統采分用”,以政府側需求激發社會側數據流通交易活力,支持國有企業和互聯網平臺企業將具有公共屬性的數據要素納入進場交易范圍,引導各類數商進場交易。按照國家、自治區數據跨境有關規定,有序推動數據安全合規雙向跨境流通交易。
(五)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和數據資產登記評估制度
13.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結合國家關于公共數據價格形成機制的制度設計和我市實際情況,探索構建公共數據政府指導定價機制,建立反映數據供求關系和使用價值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通過分紅、提成等多種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顧數據采集、加工、流通、應用等不同環節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收益合理分享機制,鼓勵企業依法依規依托公共數據提供公益服務。
14.探索開展數據資產登記評估。建立數據資產確權登記制度,對數據資產登記證書生成、存儲、歸集、流轉和應用進行全流程管理。推進全市數據資產統一登記錄入、上鏈存證,形成數據資產登記目錄,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及有條件的企業率先開展數據資源盤點、數據資產核驗、合規、登記、評價和價值評估。創新數據資產一站式運營服務模式,引進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銀行、券商等機構,形成標準化的數據資產服務流程,構建數據資產確權、登記、評估、定價、入表、融資全鏈條服務體系,實現企業數據價值變現。
(六)完善數據安全保障與治理體系
15.健全數據安全保障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各級各部門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市級部門及相關行業和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予以重點保護。構建“云、網、數、平臺”一體化協同安全保障體系,加強數據安全存儲、可信傳輸、數據存證等國產化數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共享、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P4”級數據應用實驗室,加強數據脫敏、可信身份認證、數據加密、數據溯源、風險識別與防護等保護措施,強化區塊鏈、隱私計算等新技術運用,確保數據安全可追溯、數據結果不可逆算。
16.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全流程監管制度。建立數據聯管聯治機制,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構建數據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體系。開展數據要素交易市場監管,依法依規打擊數據壟斷、數據不正當競爭、非法篡改數據和盜賣倒賣數據行為,保障數據交易依法合規。打造鼓勵創新的市場環境,對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領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系,逐步完善數據交易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機制。
17.創新數據治理機制。推進數據采集和接口標準化,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要求,強化數據提供部門數據治理職責,加強公共數據質量管理,建立數據質量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各類數據質量問題進行識別、度量、監控和反饋,推動數據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落實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國家標準,引導數據要素型企業做好數據治理,提升數據戰略、數據治理、數據共享、數據應用和數據安全管理能力。構建數字化及用數評估指標體系,評估各領域、行業數字化發展水平和數據資源使用情況,提升全市數據資源管理、應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加強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和數據要素型企業的扶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數據要素產業領域,支持利用政府專項債、政策性貸款、政府補貼等方式促進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壯大。
(二)強化人才支撐。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推動政產學研融合,以共建產教融合基地、實驗室、實訓基地等形式,拓展多元化人才培養模式。積極引進培育首席數據官(CDO)、數據專員、分析師、合規師、標注師等數據要素領域各類人才。
(三)加強宣傳推廣。廣泛宣傳數字化轉型新理念、新做法,組織評選數據創新應用典型案例、解決方案,總結推廣一批做法經驗、典型模式,吸引各類企業和人才參與數字呼和浩特建設,為深化創新驅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四)落實評估督導。加強數據要素市場化發展及有關制度建設情況跟蹤分析,定期開展工作進展情況評估,及時優化完善相關制度,推動工作落實。
附件: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方案重點任務分工清單
來源: 市政府辦公室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471)12388-2 網上舉報:neimeng.12388.gov.cn 網站技術維護傳真電話:0471-4608394 郵編:010010 接訴即辦(投訴熱線):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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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中發〔2022〕32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24〕4號),加快構建數據制度,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聚焦辦好兩件大事,落實“六個工程”,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圍繞數據共享開放、確權授權、流通交易、應用場景創新、安全監管治理等重點,堅持共享共用、開放融合、場景牽引、安全合規,加快推進數據制度建設,健全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5年,初步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數據制度和規范,初步建成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范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范的數據可信流通體系,積累一批數據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創新應用場景,培育一批專業的數據要素型企業,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數據資源基礎
1.加快構建數據資源體系。以公共數據為牽引,社會數據為補充,開展數據資源調查,摸清全市數據資源底數。根據自治區統一清單架構要求,形成覆蓋市本級-旗縣區-鄉鎮等層級的系統清單、數據清單。完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將數據目錄梳理編制列為新建信息化項目審核要件,強化數據資源供給。持續完善法人、電子證照、社會信用、宏觀經濟、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基礎數據庫,推進生態環境、能源電力、文旅、農牧業、城市運行等主題庫、專題庫建設,不斷強化數據資源匯聚。
2.強化數據平臺支撐能力。提升城市大腦一體化數據平臺支撐能力,優化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公共數據開放功能,構建公共數據管理、授權運營子平臺,為公共數據匯聚治理、共享開放、創新應用提供統一通道。建立完備的數據治理體系,完善數據采集、匯聚、更新、協同和供給機制,推進數據資源統一管理、調度和監管。加快推進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建設,建立算力調度平臺,提升算力服務支撐能力。
(二)落實數據確權授權使用機制
3.落實結構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按照國家、自治區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安排,推動界定數據來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過程中各參與方的合法權利,推進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結構性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先試先行,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各參與方合法權益保護制度。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機制,遵循“誰采集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明確各單位按照數據的采集、管理、持有、使用職責履行數據安全責任。
4.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制。制定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明確黨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數據采集、匯聚、共享、開放、授權運營、使用、管理等要求。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通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為數據加工使用主體提供數據授權和數據加工處理的特定安全域,確?!霸紨祿怀鲇?、數據可用不可見”,實現安全可控、標準統一、合規高效。探索建立正面引導清單、負面禁止清單和第三方機構認證評級相結合的數據產品市場準入、運營評估和退出機制,數據產品開發利用資格審查和定價管理機制。
5.推動建立企業數據產權運行機制。鼓勵企業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機制,促進各類企業加強數據要素供給、開展數據融合創新。鼓勵國有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在金融、文旅、能源礦產、生態環境、農牧業等重點行業領域積極探索企業數據授權使用新機制和新模式。加快推動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深入實施“上云用數賦智”工程,大力發展數據分析、數據應用等產業。推動中小微企業正當合理合法收集和利用數據,逐步促進大型企業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共同挖掘和利用數據價值。
6.加強個人信息數據權益保障。在嚴格保護個人信息數據權益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個人將承載個人信息的數據授權數據處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推動數據處理者或第三方按照個人授權范圍依法依規采集、持有、使用數據或提供托管服務。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規范企業采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推廣應用個人信息匿名化處理技術。
(三)深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7.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健全連通國家、自治區,覆蓋市級各部門及各旗縣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推動國家、自治區垂管系統數據下沉、回流市本級,以應用場景為牽引,組織開展供需對接,推動數據精準高效共享。完善公共數據開放目錄管理機制,制定年度公共數據重點開放清單,優先推動與民生密切相關、社會需求迫切的醫療、養老、教育、交通出行、市場監管、文化旅游等領域的公共數據資源依法合規向社會開放,實現公共數據資源的社會應用價值,并對開放利用成效、安全風險及社會評價反饋進行跟蹤。
8.深化數據創新融合應用。依托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在生態環境、醫療健康、交通運輸、普惠金融、社會信用、教育、就業等領域開展數據多維融合,引進行業化、產業化數據商,構建一批數據要素應用示范場景。舉辦算法應用大賽等開放數據創新應用大賽,吸引社會各界參與數據應用、挖掘數據價值、創作數據產品、共享數據便利,形成一批數據創新應用典型案例,完善數據創新成果孵化轉化服務。深化與數據要素行業相關的頭部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交流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拓展數據要素應用場景廣度和深度,通過多場景應用、多主體復用,創造多樣化的價值增量,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
9.推動數據要素服務產業發展。發展數據生產服務業,支持企業開展數據采集、清洗加工、數據分析、數據標注、數據訓練等數據生產服務,鼓勵企業研發建設數據生產線,推進數據生產自動化。發展數據應用服務業,支持企業開發和供給豐富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在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物流、電子商務、智慧文旅、農牧業生產等領域提供數據要素服務。發展數據安全服務業,支持企業開發數據安全評估、資產保護、數據脫敏、存儲加密、隱私計算、檢測認證、監測預警等產品和服務。
(四)構建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體系
10.深度挖掘數據要素市場應用需求。開展數據要素市場需求調查,收集政府側社會數據需求和社會側公共數據需求,積極引導數據經紀人等中介服務機構參與數據要素市場需求挖掘。以場景應用為牽引,鼓勵在算力、生態環境、醫療健康、普惠金融、物流運輸、工業制造、能源電力、社會治理、教育、文旅、氣象、農牧業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帶動數據產品和服務多樣化創新和供給,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數據流通使用業務體系和產業生態。
11.培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服務生態。圍繞公共數據、社會數據、算力、算法、分析工具、數據解決方案,培育專業化數據運營市場主體,豐富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產品和服務。引進培育數據治理、合規認證、數據評價、資產評估、安全審計、爭議仲裁、人才培訓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升數據流通交易全流程服務能力。支持組建算力與人工智能產業協會,圍繞算力、人工智能、數據生產、加工處理、流通交易、創新應用、安全治理、生態服務等產業鏈環節,集聚算力、人工智能及數據要素型企業,構建多元集聚的數據要素產業發展生態。
12.推動數據流通交易規范高效。落實國家、自治區數據交易相關制度,依托自治區數據流通交易市場體系,優化發展布局,促進數據交易場內與場外市場協調發展。積極配合自治區加快推進數據交易中心建設,構建合規交易服務體系。推動政府部門對社會數據“統采分用”,以政府側需求激發社會側數據流通交易活力,支持國有企業和互聯網平臺企業將具有公共屬性的數據要素納入進場交易范圍,引導各類數商進場交易。按照國家、自治區數據跨境有關規定,有序推動數據安全合規雙向跨境流通交易。
(五)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和數據資產登記評估制度
13.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結合國家關于公共數據價格形成機制的制度設計和我市實際情況,探索構建公共數據政府指導定價機制,建立反映數據供求關系和使用價值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通過分紅、提成等多種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顧數據采集、加工、流通、應用等不同環節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收益合理分享機制,鼓勵企業依法依規依托公共數據提供公益服務。
14.探索開展數據資產登記評估。建立數據資產確權登記制度,對數據資產登記證書生成、存儲、歸集、流轉和應用進行全流程管理。推進全市數據資產統一登記錄入、上鏈存證,形成數據資產登記目錄,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及有條件的企業率先開展數據資源盤點、數據資產核驗、合規、登記、評價和價值評估。創新數據資產一站式運營服務模式,引進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銀行、券商等機構,形成標準化的數據資產服務流程,構建數據資產確權、登記、評估、定價、入表、融資全鏈條服務體系,實現企業數據價值變現。
(六)完善數據安全保障與治理體系
15.健全數據安全保障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各級各部門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市級部門及相關行業和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予以重點保護。構建“云、網、數、平臺”一體化協同安全保障體系,加強數據安全存儲、可信傳輸、數據存證等國產化數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共享、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P4”級數據應用實驗室,加強數據脫敏、可信身份認證、數據加密、數據溯源、風險識別與防護等保護措施,強化區塊鏈、隱私計算等新技術運用,確保數據安全可追溯、數據結果不可逆算。
16.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全流程監管制度。建立數據聯管聯治機制,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構建數據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體系。開展數據要素交易市場監管,依法依規打擊數據壟斷、數據不正當競爭、非法篡改數據和盜賣倒賣數據行為,保障數據交易依法合規。打造鼓勵創新的市場環境,對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領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系,逐步完善數據交易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機制。
17.創新數據治理機制。推進數據采集和接口標準化,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要求,強化數據提供部門數據治理職責,加強公共數據質量管理,建立數據質量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各類數據質量問題進行識別、度量、監控和反饋,推動數據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落實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國家標準,引導數據要素型企業做好數據治理,提升數據戰略、數據治理、數據共享、數據應用和數據安全管理能力。構建數字化及用數評估指標體系,評估各領域、行業數字化發展水平和數據資源使用情況,提升全市數據資源管理、應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加強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和數據要素型企業的扶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數據要素產業領域,支持利用政府專項債、政策性貸款、政府補貼等方式促進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壯大。
(二)強化人才支撐。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推動政產學研融合,以共建產教融合基地、實驗室、實訓基地等形式,拓展多元化人才培養模式。積極引進培育首席數據官(CDO)、數據專員、分析師、合規師、標注師等數據要素領域各類人才。
(三)加強宣傳推廣。廣泛宣傳數字化轉型新理念、新做法,組織評選數據創新應用典型案例、解決方案,總結推廣一批做法經驗、典型模式,吸引各類企業和人才參與數字呼和浩特建設,為深化創新驅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四)落實評估督導。加強數據要素市場化發展及有關制度建設情況跟蹤分析,定期開展工作進展情況評估,及時優化完善相關制度,推動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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